烟台市公安局关于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政务服务事项
委托下放县级公安机关办理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全面实施<全省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鲁公通〔2024〕102号)“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由市级公安机关委托下放县级公安机关实施”要求,自2024年11月12日起,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政务服务事项已委托县级公安机关办理。
特此公告。
烟台市公安局
2026年9月30日
烟台市公安局关于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政务服务事项
委托下放县级公安机关办理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全面实施<全省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鲁公通〔2024〕102号)“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由市级公安机关委托下放县级公安机关实施”要求,自2024年11月12日起,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政务服务事项已委托县级公安机关办理。
特此公告。
烟台市公安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