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1件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公示
GHAZNAWI TAHMINA 1人因从烟台职业学院退学原因,原学校申请注销该人所持居留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拟对GHAZNAWI TAHMINA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现予公示:
GHAZNAWI TAHMINA,女,阿富汗国籍,护照号码:P07585101,居留许可号码:104524383,有效期至2026.12.30。
公示时间自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13日。公示期间,当事人可自行到我局办理证件注销手续,逾期不办,我局将于2026年9月14日宣布证件作废。
特此公示。
烟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6年9月3日


鲁公网安备 3706130200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