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公告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有 45人所持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吊销,现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附件: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吊销名单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公告
截止2021年5月31日,烟台市有1655人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以上,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现依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以上人员自超分之日起,不得再驾驶机动车辆,请及时到辖区车辆管理所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和考试。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还应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现公告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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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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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截止2021年5月31日,烟台市有5961人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逾期未体检。根据公交管〔2016〕136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
附件: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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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驾驶证状态为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未体检2021053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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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有 552人所持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注销,现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附件:2021年5月1日后注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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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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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截止2021年5月31日,以下有1124人因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或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情形之一的。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现公告符合以上条件的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但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附件:注销可恢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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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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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有26人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依法注销,现公告注销的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附件: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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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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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共有23人被依法注销校车驾驶资格,现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附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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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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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有253人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依法注销,现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附件:降级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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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