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途径,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决定对全市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业务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建议通过互联网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对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罚款200元(含)以下且一次性记6分(含)以下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建议机动车驾驶人通过互联网进行自助处理。方式如下:1、机动车驾驶人通过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登录违法处理模块进行处理,在疫情期间,部分功能已调整,暂时允许机动车驾驶人处理非本人机动车备案前发生的交通违法;2、关注烟台公安或烟台交警微信公众号,点击微警务,进入烟台“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违法处理模块自助进行处理,其中,机动车驾驶人还可以通过学法积分模块学习考试获取积分,所获积分可以折抵处理本人注册车辆9座以下非营运乘用车3分(含)以下交通违法记分。
二、全市启用窗口预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机制。对于现场执法时开具的强制措施凭证或违法处理通知书,以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应处以200元(不含)以上罚款,或一次性应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时请事先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辖区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业务公开电话进行预约,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处理。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肺炎疫情防控结束,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全市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公开电话:
一队 6297811;二队 6297867;三队 6297887;四队 6297657,6297658;港航 3991769;福山 6367746;开发 6380988;牟平 4236776;机场 6299126;栖霞 3376898;龙口 8520563;蓬莱 3739015;莱阳 7268779;海阳 3284572;招远 3466181;莱州 2566285;长岛 3218416。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