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烟台市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工作实施办法》《烟台市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工作实施办法》《烟台市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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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烟台市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工作实施办法》 《烟台市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工作实施办法》 《烟台市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各直属分局,烟台港航公安局: 为进一步强化爆破作业单位、保安服务公司和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关于对部分省级许可事项委托市级公安机关审批的通知》(鲁公通〔2018〕169号)精神和市政府通知要求,市局制定了《烟台市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工作实施办法》、《烟台市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工作实施办法》、《烟台市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烟台市公安局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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