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旅馆业等特种行业管理的监督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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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旅馆业特种行业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程序,特制定以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有《申请报告》; 2.是否有《审批表》; 3.是否有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故意犯罪记录; 5.是否有经营场所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6.是否安装符合要求的安防设施; 7.是否落实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是否有营业执照。 三、监管检查方式 对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检查。 四、监管检查措施 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深入旅馆业、印章业等特种行业经营场所进行日常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故意犯罪记录;是否安装符合要求的安防设施;是否落实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下发监督检查通知。提前下发通知,明确监督检查重点和方法,做好必要准备。 (二)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细化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强调监督检查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增强监督检查可操作性。 (三)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按照通知和方案要求,逐一开展细致检查,注意发现存在问题,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建议,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 (四)向检查对象反馈意见。全面总结监督检查情况,及时进行反馈,注意听取被检查对象的解释和说明,真正发现问题,讨论推动工作进展的方法。 (五)下发整改意见。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拟制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建议,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整改落实期限和达标标准。 (六)督促落实整改。对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考察,通过被检查单位整改工作报告,评估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及时、全面整改。 (七)视情况安排复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视情安排复查,对整改不力、问题依然存在的,提出问责意见建议,启动问责程序;对迅速整改落实、工作优秀的,推广整改经验,推动整体工作开展。 六、监督检查处理 按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烟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2018年4月26日 |